English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应对等

1999-11-19 来源:光明日报 刘怡 我有话说

个人生存离不开公共的服务,如国防、法律、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气象、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一般来说,这些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难以通过私人市场提供,而是由政府来提供。税收则是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所需付出的代价,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近年来随着个人纳税申报制度的试点推行,使国人日益熟悉了纳税人这一概念。在纳税人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强调宪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有助于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一、纳税人地位的凸显使纳税人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体,在这种制度下,政府税收的纳税人主要是企业,而非个人。虽然我国于1980年就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税法,但税收与个人直接发生联系却还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与过去纳税人以法人为主不同,对个人课税的增加使税务当局要和越来越多的个人纳税人直接接触。由于对人课税会使纳税人的收入直接减少,因而所得税比重的增加使税务当局在征税的过程中与纳税人发生冲突的机会与过去相比大大增加。当直接税比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显现后,纳税人身份逐渐清晰,使得公众日益清楚地感受到税收负担的真实存在。税收制度的这种变化使纳税人地位凸显,使纳税人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公众负担的税款由暗变明,对于促进政府决策公开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清晰,将引发税收观念的根本变化。因此面对税制结构的变化,税务当局需要改变观念,寻求最佳的让纳税人易于接受的方法与纳税人打交道,应逐步树立起政府对纳税人负责,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风尚。欲使纳税人理解税收的意义,自觉依法纳税,首先要求税法的制定要公平、合理,杜绝税收歧视;其次,要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法,使每一位纳税人了解税法规定,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耐心的指导和帮助,并且让纳税人能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税收的使用情况,简化税收的征收管理;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进行,以保证纳税人公平地履行纳税义务;此外,还要加强对税务人员进行爱岗敬业、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素质等的培养,因为税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关系到税法能否得到执行,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为赢得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和合作,税务机关的工作要增强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支出透明度,是增强纳税人主人翁责任感的有效途径

鼓励纳税的最好方法是尊重纳税人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只有承认纳税人参与监督政府活动和行为的权利,承认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才能要求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目前,政府收入不规范,支出不透明是纳税人对征税产生抵触情绪的重要原因。政府行为的非市场性使得对公共机构所提供的许多物品和服务的产出水平难以测量。因此,为了使纳税人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需要加强对公共决策过程的公众监督,建立公开、透明、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避免行政程序不透明的弊端。

由于纳税人是公共产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因此政府必须按照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税收的使用必须受到纳税人的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应该被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政府每年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向纳税人公布了税款使用的方向和将要使用的方向,但政府税款使用的具体效果,纳税人尚无从了解。因此,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使纳税人成为国家的主人是增强纳税意识的重要手段。同时,如果拥有决定权的公民和由公民选择的政治家缺乏对公共决策机制的正确认识,那么,有效率的、充满活力的制度就无从诞生。明确纳税人地位,对培养纳税人参政议政的意识,提高我国公共决策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使纳税人的权利落到实处,必须增加财政支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整个支出过程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为纳税人提供参与支出决策的途径。如今,许多税务部门实行办税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的做法值得重视。

三、只有纳税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我国的税收状况才可能有根本的好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应当明确税收征纳双方平等关系,强调税收是纳税人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活动。如果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纳税人便会认为税制不公平,从而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知道作为纳税人他拥有什么权利,我们的税务机关在征税和进行税务宣传的过程中,强调更多的是义务,而对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尤其是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宣传不够,落实不到位。为此,建议税务机关在征税之前向纳税人发放宣传材料,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宣传,向纳税人邮寄税收手册,开通税收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提供信息服务,把纳税人的权利广而告之。作为纳税人,有权获得完整而准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信息;在政府获得收入的过程中,享有申请复议、提请公诉及委托税务代理等权利;有权过问政府将如何使用纳税人上缴的税收,对税款的使用享有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有权要求法律的公正实施;有权得到公平和一致的税收待遇。即税务当局有责任对所有纳税人采用一致的态度施用税法;在与税务局打交道时,有权得到礼貌而周到的服务;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纳税人可以提出异议来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我们相信,这些权利的享受,有助于纳税人进一步密切自己的纳税义务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随着纳税人观念的转变,中国的税收状况必将出现根本的好转。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